贪1100余万虽无物证证券高管仍被判死缓
发布时间:2021-01-08 01:50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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庭审时,王长林否认指控,其律师也表示,没有确凿的物证,例如银行转账情况等,仅以证人证言定罪有违法律精神。
之所以没有物证,据林跃辉供述,因为每次去上海都是直接领取现金,然后通过于水把钱交给王长林。检察官介绍,这笔巨额国债是王长林下属职员丁某“找来”的。丁某男朋友当时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.5亿国债的托管工作。
此案的关键在于,1100余万元公款都是现金交易,作为“中间人”的于水目前在逃,钱款去向还是个谜。所以,王长林的律师认为,没有物证证实王长林拿到了这笔钱。
法院审理认为,在案证据证明,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决定将国债交由银河证券公司托管后,并没有中间人参与,王长林只是推荐了营业部,对该笔业务的合作成功并未起到实质性的作用。王长林是银河证券的工作人员,而涉案国债托管又是该公司业务,即使按照当时的行业惯例,王长林也不应以中间人的身份从本公司领取巨额中介费。据此,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王长林死缓。